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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案件(含局本部報案、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 、支援分局),需初步瞭解案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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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用、登錄被害人代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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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、攜帶「婦幼案件處理勤務袋」應勤。
(內含:備用筆錄用紙、口卡調閱傳真單、被害人與 嫌疑人調查表、代號及姓名對照表、性侵害案件知會單、錄音機、錄影帶、錄 音帶、文具用品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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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同被害人至醫療院所驗傷、採證,點收證物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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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工員評估是否進入「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 業」流程:
(一) 進入
1.注意有無特教、專業醫師人員在場配合。
2.聯繫地檢署婦幼組值日檢察官,報告案情,請 求指示。
3.製作被害人筆錄、填寫相關表單(姓名代號對照 表、知會單等)。
4.婦幼警察隊專責組配合偵辦(現行犯逮捕、同步 搜索等支援)。
5.嫌疑人口卡調閱、指認。
6.嫌疑人前科資料查詢。
(二) 不進入
1.製作被害人筆錄、填寫相關表單(姓名代號對照 表、知會單等)。
2.婦幼警察隊專責組配合偵辦協助調閱嫌疑人口 卡、指認、嫌疑人前科資料查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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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卷、證物點收帶回,填寫證物採驗紀錄表(一式五 份)並登錄於證物送驗簿上,知會單陳送隊長核章,傳真性侵害防治中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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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卷彙整陳報隊上長官後,統由專責組繼續偵辦; 如依單一窗口移往他轄,除透過勤指中心依程序通報管轄分局外,並以函文將 案卷資料轉送管轄分局,並副知該管警局、本局及性侵害防治中心。依規定證 物由本局送驗,並回覆該管警、分局,本單位填寫並輸入被害人調查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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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害人調查表輸入建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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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偵辦,涉嫌人傳喚、拘提、逮捕、詢問筆 錄(進入減述案件應與檢察官聯繫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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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嫌人DNA採取(去養核醣核酸採樣通知書),採 驗紀錄表製作,填寫證物簿登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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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偵結移(函)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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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卷資料專卷收存結案。
對於重大、特殊犯案之性侵害案件嫌疑人,交由專 責組專卷列管,列監管份子加強查察動態,避免再犯。 |